近日,市政府出台了《金华市全面做实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方案》,从2022年1月1日起,按照“制度政策统一、基金统筹统支、管理服务一体”的标准,全面实施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
《实施方案》要求,在制度政策统一方面,全市执行统一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主要包括:
鼓励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医保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医保。
全市执行统一的职工医保缴费基数、缴费比例,全市用人单位统一按7.5%缴纳职工医保费(含0.5%的生育保险费),职工个人按2%缴纳,失业和灵活就业人员按9%缴纳。
执行统一的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和困难群众资助参保政策,2022年全市城乡居民二档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2050元(含大病保险基本保费个人缴纳部分,下同),三档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600元。执行统一的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政策,2022年起全市根据经济发展水平确定三个财政补助档次,分三年过渡实现全市统一财政补助标准。2022年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标准原则上确定义乌为每人每年1100元,市区、东阳及永康为每人每年980元,兰溪、浦江、武义及磐安为每人每年930元,各县市可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及基金收支平衡情况,在现行档次中就高确定标准。
全市执行统一的医保基金支付标准、支付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
制定统一的医疗服务价格。
在基金统收统支方面,实行统一基金预决算管理、基金收支管理、基金移交存放和责任分担的管理模式。医保基金的抗风险和调节共济能力更强,更有利于医保基金的长期可持续运行。
在管理服务一体方面,将持续深化医保数字化改革,完善统一的经办管理,优化医保服务,实现全市医保管理服务“同城化”。